各投标人: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1月3日24: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删除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网页截图的要求。删除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中“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要求同步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6.2商务部分评审”“6业绩情况之二(尽调累计户数)”修改为:“业绩情况之二(诉讼(仲裁)案例数量)”,评审内容不变,同步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商务部分及评标有关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至2025年1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 1:资格审查资料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的查询页面截图,但是信用中国检索不到律所,咨询过相关工作人员说律所不在工商部门备案,这个问题请问如何解决?
回复:已调整,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机构信息反馈表”是否需要填写,并纳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目录未包含该表)?若应纳入投标文件,应放在投标文件的哪一部分?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在投标阶段无需填写。
问题 3:招标文件第46 页的法律尽调服务金额清单表格底下注明“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胜诉(仲裁)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律尽调服务如何提供胜诉(仲裁)法律文书复印件,请问该处是否存在笔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已修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部分及评标有关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
问题4:“本项目允许分所参与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不允许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对于这个,我们制作一个“独立投标承诺书”可以吗?
回复:可以。
问题5:“投标人及拟任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无犯罪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检索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含年度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对于这个我们写一个无犯罪记录、违法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声明+信用中国截图+全国律师执业诚信公示平台截图,就不需要开具司法局和律协的证明了吧?
回复:投标人及拟任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检索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含年度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或者律协开具的律师无行业处罚的证明之一即可。
问题6: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疑问:第三章评标办法--6.2商务技术评审--6业绩情况之二(尽调累计户数)中“代理对公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诉讼(仲裁)案例”,请问具体是什么案例?(因尽调为非诉,无胜诉法律文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案例包括以下:(一)四大资产公司或者地方持牌资产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的对公(借款人为公司类)金融不良资产,律所作为上述资产公司代理人向法院(仲裁委)起诉(申请仲裁)取得胜诉的判决书(仲裁书);(二)律所作为其他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代理人就对公(借款人为公司类)金融不良资产向法院(仲裁委)起诉(申请仲裁)取得胜诉的判决书(仲裁书)。
问题7:湘江资产中介机构备选库建库项目(律所-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招标文件的46-48页如下,与24-25表格内的要求有出入。
回复:此处以本招标答疑附件为准。已修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部分及评标有关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
三、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其他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
(五)类似业绩
1、法律尽调服务数量清单
法律尽调服务数量: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信达资产或中信金融或长城资产或东方资产或地方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已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提供对公业务不良资产包收购或者处置法律尽调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委托机构 | 项目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签字律师 |
注:提供相应合同及尽调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应体现相对方、尽调标的、服务范围和目的、签署时间等信息,合同价格等敏感信息可遮挡;尽调报告应提供封面、目录、摘要、尽调资产明细、结论及签章页;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体现拟派往我司的服务团队律师姓名并签字;服务团队律师过往在其他律所工作期间类似案例可参与评分。
2、诉讼(仲裁)案例数量
诉讼(仲裁)案例数量:
(1)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信达资产或中信金融或长城资产或东方资产或地方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代理对公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诉讼(仲裁)案例,取得胜诉法律文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委托机构 | 项目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金额 | 签字律师 |
(2)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其他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代理对公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诉讼(仲裁)案例,取得胜诉法律文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委托机构 | 项目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金额 | 签字律师 |
注: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胜诉(仲裁)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应体现相对方、标的、服务范围和目的、签署时间等信息,合同价格等敏感信息可遮挡;提供的法律文书证明资料应体现拟派往我司的服务团队律师姓名;服务团队律师过往在其他律所工作期间类似案例可参与评分。
附件2:
(六)法律尽职调查模板
注:投标人提供对公业务金融不良债权法律尽职调查模板,以收购一户金融不良债权为例,包括(土地、商铺、住宅、采矿权)抵押、(股权、应收账款、某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自然人、其他法人客户)保证等,须提示资产拍卖或者变现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列举一级二级、三级标题,三级以下标题可以自行补充),需简要介绍尽调要点,并提示开展业务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附件3:
八、投标文件索引表
8-2机构概况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数量 | 对应页码 |
1 | 律所成立年限 | 投标人依法登记成立时间,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成立时间以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更名或合并的可连续计算。 | ||
2 | 律所获奖情况 | 投标人于2019年—2024年期间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或法学会颁布的奖项,国家级或省级或地市级。 | ||
3 | 律所机构布局 | 投标人注册地 | ||
4 | 服务团队律师专业素质 | 投标人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数量 | ||
投标人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信达资产或中信金融或长城资产或东方资产或地方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A股上市公司担任过常年法律顾问案例。 | ||||
5 | 业绩情况 | 1、投标人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信达资产或中信金融或长城资产或东方资产或地方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已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提供对公业务不良资产包收购或者处置法律尽调服务。 | ||
1、投标人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信达资产或中信金融或长城资产或东方资产或地方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代理对公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诉讼(仲裁)案例且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取得胜诉法律文书的。 2、投标人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其他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代理对公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诉讼(仲裁)案例且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取得胜诉法律文书的。 | ||||
6 | 法律尽职调查模板 | 投标人提供对公业务金融不良债权法律尽职调查模板,以收购一户金融不良债权为例,包括(土地、商铺、住宅、采矿权)抵押、(股权、应收账款、某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自然人、其他法人客户)保证等,须提示资产拍卖或者变现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列举一级二级、三级标题,三级以下标题可以自行补充),需简要介绍尽调要点,并提示开展业务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
责编:陈维
来源:湘江资产